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qū)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涉及違法歧視懷孕等提出申索。
答辯人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申索人在受僱的7年多期間,由合規(guī)經理獲擢升為合規(guī)部主管,並得到加薪,工作表現(xiàn)一直令人滿意。申索人在2022年放產假後,答辯人大幅削減申索人同年的年度酌情花紅,申索人相信答辯人對她有懷孕歧視。
此外,在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已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後,她在大約3星期後被解僱。由於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與她被解僱的時間很接近,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是基於該懷孕歧視投訴而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視。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及/或相關產假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構成違法歧視。另外,若僱主就僱員作出《性別歧視條例》下受保障的行為(例如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而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或解僱該僱員,則有可能構成違法使人受害歧視。
在平機會收到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是最常見的類別之一。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0%,當中超過九成在僱傭範疇發(fā)生。另外,平機會在此期間亦收到7宗因懷孕歧視投訴而遭受使人受害歧視的投訴。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
平機會表示,把此個案帶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乃屬違法,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