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播的港臺節(jié)目《頭條新聞》涉辱警案,通訊局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6日)遭高院上訴庭駁回,局方須付18萬元訟費。
通訊局2020年裁定《頭條新聞》其中一集節(jié)目內容失實、污衊及侮辱警方,向港臺發(fā)警告。港臺工會其後提出司法覆核,去年獲判上訴得直,通訊局不服,再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以及法官區(qū)慶祥頒下判詞,指他們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jié)目內容是涉及事實還是個人意見,認為局方是錯誤裁定港臺違反守則,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下令通訊局需支付18萬元訟費。